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启动了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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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于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批示采纳的社科研究成果,包括著作类(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等);论文类;咨询报告类(在规定期间内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等);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
二、申报条件
1.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申报参评,出版时间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
丛书不能作为单项研究成果,需进行整体申报;丛书中具有独立CIP数据核字号的著作,具有独立的申报权。如丛书中的一本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不能再整体申报。
2.同一主题、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加评奖;多作者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加评奖,其中的单篇可作为论文申报参评。
3.多作者合作创作的研究成果,如果不可以分割使用,参加评奖时,应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多作者的研究成果,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申报权,但行使申报权时不得侵犯合作成果整体的著作权和其他合作者的著作权。
4.研究成果如果署有顾问、主审、主编、编委等,该成果申报权归成果著作权人所有。成果著作权人,以成果署名为准。
5.作者在申报开始前已去世或调离本市的,可以参加评奖,其中去世作者成果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6.发表在报纸和期刊上的成果,字数分别不得少于2500字和4000字;咨询类成果字数不限。
7.著作类研究成果作者姓名及出版时间,以该著作出版的版权页的署名和成果出版时间为标准。
论文类研究成果作者姓名及发表时间,以该成果的署名和成果载体的具体出版日期为标准。
咨询成果类研究成果作者姓名及采用时间,以该成果的署名和领导机关决策采纳、批示的具体日期为标准。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成果作者姓名及出版发行时间,以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及其装帧纸上载明的署名和出版日期为标准。
8.符合上述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不得申报:
(1)已经在相当于或者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
(2)著作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3)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属于保密范围内的;
(4)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年鉴、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汇报、工作总结等。
9.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符合条件的成果,申报者如果获得奖项,包括与他人合作并获奖的成果(非第一作者),最多可获得两个奖项,超过两项的获奖成果,不颁发奖金和奖励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每项成果提交申报表、佐证材料(见申报表中要求)各1份,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成果。
1.著作类
提交原著2部。
2.论文类
(1)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
(2)报纸:带有日期的报头、成果所在版面刊头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
3.咨询成果类
提交成果复印件2份。
4.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
提供原件2套。
以上所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均须使用A4纸正反面打(复)印,左侧装订。申报材料需装入档案袋中,并粘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按照评奖委员会要求,成果申报人须将《申报表》电子版严格按照“成果类别-单位-姓名”格式发送到评审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只提交纸质版但未发送电子版者,视为申报无效。
2.申报材料需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排序上报至社科院,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单位于7月3日前,报送纸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
联 系 人:刘 卓 陈雨萌
联系电话:851670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著作-论文-咨询报告)
2.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粘到申报材料袋正面)
4.第十二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登记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6年6月11日